(下列時間以執行單位所在地台中時間為準)
程序項目 | 時間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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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截止日期 | 111年4月25日(星期一) 下午五點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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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賽收件截止日 | 111年4月25日(星期一) 下午五點前 |
完成作品上傳,未於規定時間上傳成功者,執行單位有權不受理。 |
初賽結果公佈 | 111年5月19日(星期四)前 |
於競賽網站公佈初賽結果,並由執行單位以電子郵件通知決賽入圍者。 |
決賽資格確認 | 111年5月26日(星期四)前 |
繳交「決賽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 聲明書」、「個資同意書」及「參賽保證金」 |
決賽收件截止日 | 111年8月19日(星期五) 下午五點前 |
繳交「決賽參賽作品打樣與影片」,未於規定時間寄/送達,執行單位一概不 受理。 |
決賽暨頒獎典禮 |
預定10-11月辦理 |
正確日期及地點將公佈於競賽網站,並由執行單位發函通知決賽參賽者參與盛會。 |
參賽需繳交三張彩色設計圖稿,每圖稿表現一包款設計,包括:
A. 中、英文之設計理念
B. 正面圖、背面圖、45º立體示意圖
C. 清楚的標示作品尺寸
D. 圖檔規格:寬1024 ×高768像素、解析度72dpi、jpeg檔格式,個別檔案大小不得超過600kb(作品圖檔範例如下)。
E. 圖檔限制:不得出現參賽者之姓名、單位、國籍或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等。
・圖稿不限繪圖方式與工具,惟需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標準及傳送方式。
・若手繪稿轉為電子檔之作品亦請注意清晰度,以免影響比賽評分。
於111年04月25日下午五點前至競賽網站,上傳符合上述規定之「彩色圖稿」。由系統發送「作品上傳成功信函」,即完成上傳作業。
・為避免眾多參賽作品於初賽截止日前壅塞網路,建議儘早繳交初賽作品,於截止日前可隨時修改上傳作品。
・「作品上傳成功信函」為作品繳交或修改「成功」之依據,未收到此信函者請儘速來電確認作品上傳作業,以免影響個人參賽之權益。
(一)決賽參賽資格:
決賽入圍者,需於111年05月26日前,將「決賽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個資同意書」及「參賽保證金(郵政匯票NT5,000)」,一併寄至執行單位。未依規定繳交者,視同放棄決賽參賽者,由執行單位通知取消其參賽資格,並通知備取組別進行遞補。
・凡依規定完成參賽作品打樣者,將全數退還參賽保證金。
・未依規定期限內繳交決賽作品者,則不退還保證金。
・「決賽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及「個資同意書」,可至競賽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決賽參賽者需完成決賽作品之打樣及1分鐘作品影片,以橫式規格為主,內容含自我介紹、設計概念、打樣過程、作品使用說明與使用情境等作品展示。在完成繳交決賽作品與影片後,始得申請打樣補助費用,每組作品與影片補助金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參賽者於繳交決賽作品一週內(111年8月26日前),填據向執行單位提出申請。
於111年8月19日下午五點前,以郵寄或親自送達方式,將決賽參賽作品打樣與影片繳交至執行單位。請參賽者妥當包裝,若因運送造成毀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一、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文字說明、圖面、樣品…等)除標示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
二、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執行單位有權不予收件。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四、凡報名參加競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競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五、本辦法中所列之各項權利義務均由執行單位執行。請勿直接聯絡主辦單位、贊助單位及協辦單位。
六、依民法規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20歲(實歲)之人,需繳交「未滿20歲參賽同意書」,並由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即代表同意未成年參賽者參與本活動。
七、執行評分作業時作品需寄送,若因寄送過程中造成毀損無完整呈現作品影響評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本辦法若有修改處,主辦單位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不再個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