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時程

(下列時間以執行單位所在地台中時間為準)

 

程序項目 時間 說明
報名截止日期 111年4月25日(星期一)
下午五點前

點我報名

初賽收件截止日 111年4月25日(星期一)
下午五點前

完成作品上傳,未於規定時間上傳成功者,執行單位有權不受理。
※請參賽者務必留意「作品上傳成功信函」,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初賽結果公佈 111年5月19日(星期四)前

於競賽網站公佈初賽結果,並由執行單位以電子郵件通知決賽入圍者。

決賽資格確認 111年5月26日(星期四)前

繳交「決賽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 聲明書」、「個資同意書」及「參賽保證金」

決賽收件截止日 111年8月19日(星期五)
下午五點前

繳交「決賽參賽作品打樣與影片未於規定時間寄/送達,執行單位一概不 受理。

決賽暨頒獎典禮

預定10-11月辦理

正確日期及地點將公佈於競賽網站,並由執行單位發函通知決賽參賽者參與盛會。

作品及文件繳交

一、初賽
(一)初賽作品:

參賽需繳交三張彩色設計圖稿,每圖稿表現一包款設計,包括
A. 中、英文之設計理念
B. 正面圖、背面圖、45º立體示意圖
C. 清楚的標示作品尺寸
D. 圖檔規格:寬1024 ×高768像素、解析度72dpi、jpeg檔格式,個別檔案大小不得超過600kb(作品圖檔範例如下)。
E. 圖檔限制:不得出現參賽者之姓名、單位、國籍或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等。
・圖稿不限繪圖方式與工具,惟需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標準及傳送方式。
若手繪稿轉為電子檔之作品亦請注意清晰度,以免影響比賽評分。

圖文編輯器

(二)作品繳交作業:

於111年04月25日下午五點前至競賽網站,上傳符合上述規定之「彩色圖稿」。由系統發送「作品上傳成功信函」,即完成上傳作業。
・為避免眾多參賽作品於初賽截止日前壅塞網路,建議儘早繳交初賽作品,於截止日前可隨時修改上傳作品。
・「作品上傳成功信函」為作品繳交或修改「成功」之依據,未收到此信函者請儘速來電確認作品上傳作業,以免影響個人參賽之權益。

 
二、決賽

(一)決賽參賽資格:

決賽入圍者,需於111年05月26日前,將「決賽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個資同意書」及「參賽保證金(郵政匯票NT5,000)」,一併寄至執行單位。未依規定繳交者,視同放棄決賽參賽者,由執行單位通知取消其參賽資格,並通知備取組別進行遞補。
凡依規定完成參賽作品打樣者,將全數退還參賽保證金。
未依規定期限內繳交決賽作品者,則不退還保證金。
「決賽參賽同意書」、「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及「個資同意書」,可至競賽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二)決賽參賽作品打樣與影片

決賽參賽者需完成決賽作品之打樣及1分鐘作品影片,以橫式規格為主,內容含自我介紹、設計概念、打樣過程、作品使用說明與使用情境等作品展示。在完成繳交決賽作品與影片後,始得申請打樣補助費用,每組作品與影片補助金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參賽者於繳交決賽作品一週內(111826日前),填據向執行單位提出申請。

  1. 進入決賽之入圍參賽者需簽具「決賽參賽同意書」,並繳交「確定參賽保證金」伍仟元整,以表示願意全程參與完成參賽作品打樣,否則視同棄權參加決賽,由備取名額遞補。確定參賽保證金將於入圍者繳交決賽作品時全數退還,若參賽者未依期限規定內繳交決賽作品,則不予以退還保證金。
  2. 參賽者需負決賽作品打樣之全責,惟打樣之作品務求精緻、完整並符合初賽原創性之原則。※ 執行單位建議:決賽作品需考量實際使用需求等問題,如因模型表現作品以致影響比賽評分,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 決賽參賽者需完成決賽作品之打樣,並負擔樣品製作過程溝通協調之全責,執行單位僅適時提供打樣單位/廠商資訊。完成決賽作品打樣與繳件後,始得申請打樣補助費用,款項將由代表人領取,請代表人提供電匯同意書與存摺封面影本。
  • 此費用屬個人所得。
  • 打樣作品在規定期限內送達執行單位且經執行單位認可後始發放打樣費用,執行單位擁有審核與發放費用之權限。
  • 補助款之運用如有涉及所得稅扣繳事宜,應由受補助者依中華民國稅務規定辦理並負責。
  • 「領據」請至競賽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三)作品繳交作業:

於111年8月19日下午五點前,以郵寄或親自送達方式,將決賽參賽作品打樣與影片繳交至執行單位。請參賽者妥當包裝,若因運送造成毀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智慧財產權

  1.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執行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需自行負完全之責任且執行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獎項與打樣等費用,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2. 作品智慧財產權一律歸屬主辦單位,當執行單位基於宣傳等需要,對於所有入選/得獎作品仍享有攝影、出版、著作、展覽及其它圖版揭載等使用權利,各入選/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 資料。
  3. 所有得獎作品將保存於執行單位以作為未來展覽及宣傳使用,恕不退件。

參賽注意事項

一、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文字說明、圖面、樣品…等)除標示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
二、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執行單位有權不予收件。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四、凡報名參加競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競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五、本辦法中所列之各項權利義務均由執行單位執行。請勿直接聯絡主辦單位、贊助單位及協辦單位。

六、依民法規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20歲(實歲)之人,需繳交「未滿20歲參賽同意書」,並由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即代表同意未成年參賽者參與本活動。

七、執行評分作業時作品需寄送,若因寄送過程中造成毀損無完整呈現作品影響評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本辦法若有修改處,主辦單位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不再個別通知。